-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3年绿色创建补贴
支持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申报创建及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四)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绿牌。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清理原监管银行存量资金。
(四)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近三年验收通过率100%。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红牌。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未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
(四)申报项目为达标排放改造项目。
(五)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
(六)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
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教育能力,鼓励各类环境教育场所、环保设施积极开展公众环境教育,推动全市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通过环保专项资金补贴扶持,对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开展申报创建、举办环境教育活动进行适当补贴。
项目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扶持金额: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根据具体开展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活动补贴。
(1)2022-2023年被列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的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被列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的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的单位,根据开展参观活动的相应次数(室内活动每次参与人数≥30人或室外活动每次参与人数≥15人,视为有效活动)给予活动补贴,具体如下:
(2)2022-2023年被命名为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22-2023年被命名为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2022-2023年被列入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根据开展参观活动的相应次数(室内活动每次参与人数≥30人或室外活动每次参与人数≥15人,视为有效活动)给予活动补贴,具体如下:
(3)2022-2023年被命名为深圳市自然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深圳市自然学校、国家自然学校能力建设项目自然学校试点,根据开展参观活动的相应次数(室内活动每次参与人数≥30人或室外活动每次参与人数≥15人的,视为有效活动)给予活动补贴,具体如下:
(1)符合绿色创建补贴支持领域的单位(申报主体可以是创建单位,也可以是由创建单位委托的运营机构,但需创建单位证明申请补贴的内容与委托运营的内容不重复);
(2)申领了向公众开放环境设施、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其中一个项目的补贴(包括一次性补贴和活动补贴)的单位或机构,不得重复申领另外两个项目的补贴;
(3)已领取了年度市科协科普宣传补贴的活动项目,不作为有效活动计入本扶持计划活动补贴。
发布指南—在线受理申报—形式审查—技术核查、专项审计(工业入园扶持项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绿色创建补贴无需此环节)—入库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助资金。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生态环境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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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申请表 | 由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确认申报项目具体开展情况并盖章 |
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docx |
我要办理 |
2 | 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 需加盖公章确认 | 我要办理 | |
3 |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一次性补贴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正式命名文件 | 我要办理 | ||
4 |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活动补贴的 | ①有关部门的正式命名文件; ②申请年度历次活动方案或活动通知; ③申请年度历次活动参观人员签到表; ④申请年度历次活动现场参观图片(每次活动不少于4张,至少一张活动合影、使用水印相机)。 (每次参观活动均需提供第②、③、④项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5 |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主体为受委托的运营单位的,应另提供运营单位与创建单位的委托服务合同,并由创建单位出具准许运营单位申报补贴的书面证明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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