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2023年鼓励建设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孵化基地
建设扶持、 运营扶持、项目扶持
建设扶持: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
2.走廊内项目在近三年内被认定为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孵化基地。
运营扶持: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
2.走廓内项目在近三年内被认定为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孵化基地。
项目扶持: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
2.企业入驻经认定的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孵化基地且拥有经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数字创意产业类孵化项目
建设扶持:
按照该项目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额(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及孵化基地配套的软硬件设备)的30%给予建设扶持。其中:位于走廊西部的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位于走廊中部的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位于走廊东部的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
运营扶持:
对经认定的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孵化基地,每年按照上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前两个考核等级获得者30 万元、20万元运营扶持。
项目扶持:
按最高不超过100 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单价的50%、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孵化期办公房租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