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3年协会、商会落户或开设分会奖励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在《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符合相应条款条件,即可申请。在《跨境电商扶持办法》到期后如无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禁止性、替代性规定,在《跨境电商扶持办法》到期后一年内可继续申请扶持,逾期不再受理。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跨境电商扶持办法》第三条第(七)项。具体为:鼓励市级及以上5A级协会、商会在盐田落户或开设分会。对市级及以上5A级协会、商会在盐田落户或开设分会,且在盐田区实际开展业务,并与盐田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给予三十万元一次性扶持。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2年1月1日(含)后,且到2024年4月1日(含)止,在盐田区成立市级及以上5A级协会、商会或在盐田开设分会,且到申报日止已实际开展跨境电商产业相关业务。
(2)申报主体应当已与盐田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3)同一协会、商会,与其下辖分会,有且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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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2 | 申报主体获得市级及以上5A级协会、商会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3 | 申报主体在盐田区登记注册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4 | 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5 | 申报主体为协会、商会的,提供与盐田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主体为协会、商会的分会的,提供协会、商会总部或分会与盐田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6 | 申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佐证材料 | 申报主体自2022年1月1日(含)起,与产业部门联合开展不少于3场服务于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活动,协助产业部门对接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不少于10家。佐证材料主要采用“图片+文字”方式报送,包括会议通知、新闻稿、现场照片等形式。 | 我要办理 | |
7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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