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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2年鼓励企业采购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
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第十八条

政策内容:

  对直接采购我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农产品、且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全年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二)上一年度面向罗湖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即广东省陆丰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直接采购农产品金额达10万元以上。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下载 操作
1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罗湖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需一并提交子公司纳税证明 我要办理
2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docx
我要办理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我要办理
4 收款账户说明 收款账户说明.docx
我要办理
5 罗湖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开具的采购农产品发票 我要办理
6 罗湖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扶贫部门出具的所购买农产品带贫证明 我要办理
7 五年不迁离罗湖承诺书 承诺函.docx
我要办理
8 同意汇总确认书 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名单、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及同意汇总确认书 *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 我要办理
辅助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示例样本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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