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2年企业上市扶持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1日起在国内证券交易所(含港、澳、台,不含新三板)完成上市的企业;申请本实施细则的企业(机构)应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对申请扶持的企业,其在罗湖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可按照股份比例汇总计算综合贡献和产值(营业收入),在双方协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或子公司之一可视同为单一主体申报扶持项目。
新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板块不同享受扶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所获扶持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