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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鼓励创新空间载体产业集聚
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对象:

  (一)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统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扶持项目:

  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或经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被认定为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其成功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按照孵化企业条件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最高20万元的扶持。

  如同时符合两项或以上孵化条件,按照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下载 操作
1 鼓励创新空间载体产业集聚扶持项目申请书 在线填报 我要办理
2 上年度纳税证明 我要办理
3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我要办理
4 关于查询税款入库情况的申请 我要办理
5 认定文件 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文件 我要办理
6 相关证明材料 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孵化企业资质证书、孵化载体与孵化企业间场地租用合同、孵化企业办公场地照片等) 我要办理
辅助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示例样本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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