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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2年总部企业租房扶持(含金融机构)
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对象:

  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且达到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企业。

  对申请扶持的罗湖“四上”企业,其在罗湖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可按照股份比例汇总计算综合贡献和产值(营业收入),在双方协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或子公司之一可视同为单一主体申报扶持项目。

扶持项目: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总部企业,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按条件给予扶持,年度最高500万元。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下载 操作
1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我要办理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按税种)*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需一并提交 我要办理
3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docx
我要办理
4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需一并提交 我要办理
5 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办理
6 租房费用发票 我要办理
7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我要办理
8 营业执照 我要办理
9 租赁办公用房自用承诺书 租赁办公用房自用承诺书.docx
我要办理
10 年度扶持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需提供相关协议 我要办理
11 关系证明及同意汇总确认书 我要办理
12 其他部门认为必要的材料 我要办理
辅助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示例样本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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