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2年科技创新企业购房扶持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高质量发展)》
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且达到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企业。
对申请扶持的罗湖“四上”企业,其在罗湖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可按照股份比例汇总计算综合贡献和产值(营业收入),在双方协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或子公司之一可视同为单一主体申报扶持项目。
在罗湖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科技创新企业,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根据条件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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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按税种) *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需一并提交 | 我要办理 | |
3 |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 |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docx |
我要办理 | |
4 |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需一并提交 | 我要办理 | |
5 |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我要办理 | ||
6 | 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7 | 关系证明及同意汇总确认书 | 涉及汇总计算产值(营业收入)和综合贡献的企业需提供:汇总计算企业名单、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及同意汇总确认书 | 我要办理 | |
8 | 其他受理部门认为必要的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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