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2年招商合伙人评优奖励
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招商引资)》
扶持对象:
(一)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且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个人等。
(三)符合辖区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经区政府批准,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机构)。
资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罗湖区招商合伙人的企业或机构,在年度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合伙人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1 |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收款账户说明 |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被引进企业) *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需一并提交 |
收款账户说明.docx |
我要办理 |
3 | 年度扶持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需提供相关协议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