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2年招商引资引荐奖励项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招商引资)》
在新引进总部、金融、商贸流通业及高端服务业等符合罗湖区认定标准的重点企业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机构、自然人、专业园区(楼宇业主除外)。
经被引进企业书面确认,且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条件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家的项目引进奖励。在被引进企业落户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本条款招商引资奖励。本条扶持金额不受罗湖区财政贡献限制。
引荐主体,须是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机构(企业)或中国国籍自然人。其中,自然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含被引荐企业项目本公司或关联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且须就职正式机构(企业)。同一个被引荐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引荐人申报奖励过程须提供由被引荐企业项目主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且出具确认意见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