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申报材料
2022年企业上市及融资扶持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申请本实施细则的公司(机构)应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对申请扶持的企业,其在罗湖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可按照股份比例汇总计算综合贡献和产值(营业收入),在双方协商同意其中一方不再享受同款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或子公司之一可视同为单一主体申报扶持项目。
对2022年1月1日起通过银行发放的首笔贷款、统计在库且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按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首贷扶持,原则上不超过1年。
对完成债券融资并将款项存放至辖区银行的民营企业,经专项审计,按照债券发行评级费、增信担保手续费、券商承销费等中介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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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企业纳税证明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按税种) *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需一并提交 | 我要办理 | |
3 |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 |
关于同意进行税务查询的说明.docx |
我要办理 | |
4 |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与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需一并提交 | 我要办理 | |
5 | 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6 | 年度扶持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需提供相关协议 | 我要办理 | ||
7 | 其他受理部门认为必要的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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