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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国制造 2025》等规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内容

  1. 核安全科学技术

  1.1 严重事故下安全壳系统性能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研究严重事故下气溶胶迁移与热力学现象,如安全壳内气溶胶去除及缝隙滞留研究等;研究安全壳失效机理,特别是安全壳贯穿件等薄弱环节;开展安全壳内热力和结构试验与数值分析,评价安全壳包容能力;研究严重事故下安全壳的释热与减压新技术,研发新型高效过滤排放技术;研发先进的严重事故下安全壳系统性能综合分析软件,并进行综合试验验证。

  考核指标:建立气溶胶行为的实验数据库和机理模型;形成一套安全壳结构的分析评价方法,给出安全壳失效概率曲线和结构分析评价规范(建议稿);在容尘量 1 吨的条件下,过滤排放气溶胶去除效率≥99.99%、元素碘去除效率≥99.9%、甲基碘去除效率≥85%;开发一套完整的严重事故下安全壳系统性能综合分析程序,程序至少包括安全壳内热力行为、核素迁移、氢气行为、力学行为等模型,与综合试验结果比,计算误差不大于 20%;综合试验实施规模能够满足大空间模拟要求。

  实施年限:3 年

  经费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中央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 2:1。


  1.2 核电站重要设备部件先进智能老化监检测技术开发与验证(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针对核电站核安全重要设备与部件的服役老化与退化行为,研发先进监检测装置和智能系统,开展老化状态和结构完整性方面先进智能监检测技术的开发与验证,研究对象至少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辐照监督试样先进复用技术、堆内构件紧固螺栓先进智能检测技术、一回路不锈钢部件热老化状态和结构完整性先进监检测技术、核电管道先进检测和智能成像技术、混凝土老化状态和结构完整性先进监检测技术。

  考核指标:RPV 辐照监督复用试样自动测试装置和智能分析系统,高注量快中子辐照后性能验证的样品有效比提升至 70%以上;堆内构件紧固螺栓水下自动检测装置和智能分析系统,性能验证重复定位精度优于±0.5mm,对不大于 20%截面积损失的缺陷完成快速检测与智能分析;适用于 5mm~100mm 壁厚金属焊接接头和高密度聚乙烯管道熔接接头的核电管道先进检测装置和智能成像系统,性能验证检出率至少 95%;一回路不锈钢部件和混凝土老化状态和结构完整性先进监检测装置和智能分析系统,性能验证精度≤6%。

  实施年限:3 年

  经费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中央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 2:1。


  2. 先进创新核能技术

  2.1 高温气冷堆超高温特性研究与实验验证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开展第四代超高温气冷堆的反应堆物理和热工水力特性,以及超高温运行的关键技术研究。至少包括超高温气冷堆反应堆物理、热工和运行特性研究,氦净化及其再生系统、一回路绝缘密封部件、一回路关键材料等超高温运行性能分析,以及超高温运行模拟仿真技术研究,并完成运行实验验证;开展商业规模中间换热器组件的研究,包括商业中间换热器模块与超高温气冷堆、工艺热利用等回路耦合特性的研究,商业规模中间换热器组件的初步设计及关键部件制造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堆芯出口设计温度达到 950℃,实验验证的堆芯出口温度达到约 850℃;商业规模中间换热器组件换热功率不低于10MW。

  实施年限:3 年

  经费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中央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 1:1。


  2.2 创新型可移动小型核反应堆技术(基础研究类)

  研究内容:面向海陆空移动式电源或动力装置的应用场景,开展各种新概念、新原理创新型小型核反应堆研究。支持 3 种超长寿期、固有安全、机动性强、智能与自主控制、不同原理与形式的小型移动式核反应堆概念设计。结合特定应用场景的需求分析,重点开展创新型核反应堆设计和创新型能量转换方式研究,开展安全性、经济性、环境友好性分析,并论证关键技术。

  考核指标:完成满足应用场景需求的 10MWe 以下核反应堆堆芯设计、屏蔽设计和能量转换系统设计,完成关键技术论证,建立数值模拟平台;堆芯寿期不少于 3000 等效满功率天,无需场外应急,放射性物质外泄概率低于 10-7/堆年,自主控制水平满足应用场景对于机动性的要求,屏蔽设计满足运行和移动过程中人员与设备的辐射安全剂量标准,重量和体积满足可移动应用场景限制;完成技术方案、系统和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瞬态与事故分析研究及关键技术论证报告。

  实施年限:3 年

  经费配套:全部来自于中央财政经费。


  2.3 创新型固定式小型核反应堆技术(基础研究类)

  研究内容:面向不同场景、不同用途,开展各种新概念、新原理创新型固定式小型核反应堆探索研究。支持 3 个系统简化、固有安全、智能与自主控制、不同原理与形式的创新型小堆研究,电功率范围为 100kWe 至 100MWe 或热功率范围在 300MWt 以内,设计寿命 40~60 年;要具有体积小、建造工期短、非能动固有安全性等特点;适宜于建造在恶劣气候、偏远环境或者地下;取消场外应急;开展反应堆设计、高效能量转换系统方案研究,开展安全性、经济性、环境友好性分析,论证关键技术,开展新型核动力概念设计研究。

  考核指标:完成相应应用场景新型核反应堆概念设计,完成关键技术论证,建立虚拟仿真模型;其固有安全性能、智能与自主控制水平、重量、体积和寿命满足相应应用环境;完成技术方案、系统和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完成安全性研究报告及第三方评估。

  实施年限:3 年

  经费配套:全部来自于中央财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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