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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先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申请补贴合同数不超过15个,参加境外展会的汇率以上年度6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布的汇率为准,折算为人民币,节假日顺延)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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