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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项目为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附件1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

  (二)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三)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建设期不超过3年。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须成立2年以上(含2年)或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引进重点企业范围。

  (二)上一年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3亿元之间。

  (三)申报单位已落实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二、资助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资质、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等内容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的企业和项目纳入信用贷款、担保贷款项目信息库。

  (一)产业化信用贷款扶持

  产业化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的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或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以不动产抵押(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的准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贷款认定金额为100-1500万元(含1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信用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一项目在市区两级获得的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二)产业化担保贷款扶持

  产业化担保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贷款认定金额为100-1500万元(含1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担保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同一项目在市区两级获得的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三、申报要求

  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咨询方式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88120701,88127379

  高端装备制造:88127158,88127097

  生物医药:88120546,88127540

  数字经济:88127353,88101107

  新材料:88127158,88127097

  海洋经济:88127158,88127097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战略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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