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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深圳市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资金(股权资助类)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资助类)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扶持产业:互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上述产业内的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资助方式和金额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需用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支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二)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三)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已在规定时间完成或正在进行尽职调查、企业估值及入股谈判等工作,或已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拟持股份额和入股价格等。

  (五)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办理流程

  市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核编股权资助计划――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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