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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关于2019年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实际提供海外专业孵化加速服务的法人单位。

  申请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法人、社会组织、个人在海外设立分支或者合资机构,从事海外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申请单位应当是其海外运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二、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等法人单位,授予“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牌子,并且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前期开支的4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认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不再重复认定。

  所称的“前期开支”连续计算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在认定有效期内,应当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评价。对综合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等法人单位,按照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运营开支的4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三) 综合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影响力评价。对影响力评价达到“优秀”等次的单位,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对经认定的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资助和奖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请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法人、社会组织、个人在海外设立分支或者合资机构,从事海外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申请单位应当是其海外运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二)申请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与 5 家以上海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2.可支配海外孵化加速场地,国内大于 1500 平方米,国外大于 300 平方米;

  3.建立具备创新中心管理、创新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 3 人以上;

  4.储备5个以上孵化项目;

  5.具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

  (三)对符合基本标准的申请单位,结合实际,由市科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最终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

  (四)对2017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挂牌的7家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提出申请:

  1.复核申请:参照第(二)条认定标准,提交复核材料,复核通过后,继续认定为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期从2017年5月起计算,至2022年5月为止;

  2.认定申请:参照本申请指南的认定条件和申请程序,提交认定申请。

  (五)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时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标准

  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一)基本标准。

  1、与5家以上海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2、可支配海外孵化加速场地,国内大于1500平方米,国外大于300平方米;

  3、建立具备创新中心管理、创新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3人以上;

  4、储备5个以上孵化项目;

  5、具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

  (二)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认定。

  对符合基本标准的申请单位,结合实际,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最终认定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3-46窗口。

  咨询电话号码:0755-88101917、0755-8810376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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