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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高标准完成年度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2018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广东经济发展。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二) 申报。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认定申请择优推荐。


  四、 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产学研结合处,田文颖,020-83163338;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蔡建新,020-83163264。

  (二) 业务受理及技术咨询:020-83163469;


  省科技厅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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