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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第二批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第二批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为推动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争取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以下支持内容:
(一)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 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南山区内承担国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获得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特别说明
1、此次申报为本批计划年度最后一批次。
2、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3、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科室:科技规划发展科,电话:26653769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