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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盐田区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之一。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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