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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原文
关于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3、企业上年度盈利,实物产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或非实物产品出口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

  4、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内容

  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

  1、企业及出口规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及其增长率,以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总销售收入等情况;

  2、国际竞争力。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渠道情况,以及获得海外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

  3、文化内涵。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

  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10家企业。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五、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六、联系方式

  (一)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二)咨询电话:25944583、25942986、25944739


  七、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初审)——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文体旅游局提出提议名单——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拨付奖励经费。


  文化产业发展处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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