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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6年宝安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深宝经促[2016]161号)有关政策,我局将开展201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企业在宝安区生产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实现首台(套)销售,并获得申请年上一年度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本区工业企业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市里同样的奖励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联系方式

  窗口咨询电话:85908590;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咨询电话:2999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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