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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深圳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601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深圳市2017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名额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b.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c.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4)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且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
(5)在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6)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 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2)评审推荐。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地方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2)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a.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b.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项目产出
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1)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咨询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39号窗口。联系电话:8812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