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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原文
关于2016年宝安区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年宝安区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三、政策待遇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四、受理机关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四楼东侧

  电话:29998349


  五、受理时间

  一年一次,统一办理。


  六、审定程序

  1.申报企业向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申请;

  2.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科技创新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同时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核查情况和区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区科技创新局提出拟立项资助方案;

  5.将拟立项资助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科技创新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科技创新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科技创新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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