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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

  1.扶持范围: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二)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

  1.扶持范围:

  区政府统一组团参加的展会。

  2.扶持标准:

  对参加展会产生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给予全额扶持。


  二、申请受理

  联 系 人:郭小姐

  咨询电话:28949034

  受理地点:龙岗区龙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8楼8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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