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关于2017年深圳—以色列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深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深财预〔2013〕61号);《深圳市与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协议》,深圳市政府、以色列政府,2011年9月7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深圳—以色列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内容
深圳—以色列科技研发合作项目联合资助。
重点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已与以色列注册的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等科研活动,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四、受理机关
(一)中方申请单位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联 系 人:周行椿、陈颖,电话:88103764、8812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二)以色列合作单位
受理机关:以色列创新局
联系人:Ms. Talia Goshen-Zur,电话:+972 3 5118166,邮箱:Talia.Goshen@innovationisrael.org.il
五、中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联合以方受理机关确定联合受理项目清单——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以方受理机关召开联合评审会确定拟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