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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申报项目 673 项,共组织 3246 次申报,资助企业数量 427404 家,资助总金额 9330774.58 万元
总部企业是指经规定程序认定的,符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盐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主要从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等行业。经认定后可享受资金支持、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扶持。最高6000万元
盐田区引进大型领军企业落户奖励:对将总部迁入盐田区的大型领军企业,可申请大型领军企业落户奖励。最高资助金额为3000万元。
盐田区重点引进项目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支持奖励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盐田区引进上市企业奖励对区外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迁入盐田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落户资助。
盐田区支持重点产业载体招优引强对重点产业载体所引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的,对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下一年度开始,重点产业载体纳税总额每同比增长5%,给予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盐田区引进重点产业优质企业奖励对于除大型领军企业(《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大型领军企业)以外,新引进的符合盐田区产业导向,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优质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盐田区引进潜力型创业企业奖励对引进已获得投资机构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2%给予被投资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盐田区奖励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提升营商环境对完善和更新载体配套设施、有效整合产权资源、衔接政府产业规划、采用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进行招商的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可申请重点载体业主和运营商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奖励最高200万元。
盐田区引进和培育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对属于深圳市认定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符合盐田区产业导向并落户盐田区的,对项目所属企业给予市级奖励额50%的配套奖励。
盐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资助项目是区经促局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支持技术创新、支持创新创业、支持提升质量品牌、支持开拓市场而设立的。该项目包含许多子项目。项目申报通过后,最高可获得资助金额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