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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申报项目 858 项,共组织 4124 次申报,资助企业数量 635089 家,资助总金额 77363613.26 万元
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是政府为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包含有入选百强企业奖励、工业增加值奖励、企业上市资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等27个子项目;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将予以5000万元的资助。
宝安区消费扶贫补贴是宝安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帮助宝安区对口帮扶和扶贫协作地区销售农产品,增加贫困户收入,对参与消费扶贫的企业、个体户予以补贴的项目,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为进一步扶持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文化强区,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区文化企业综合竞争力而设置的。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给予800万元的资助。
为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培育设施完善、配套齐全、布局合理、富有宝安特色的会展产业,我局开展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最高扶持金额200万元。
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是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券(检测费代用券)是为有效地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转换,改善区域自主创新环境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分宝安区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资助、华测、世标检测、银宝山新、通量检测、沃特测试或摩尔环宇补贴,最高予以20万元的资助。
宝安区科技计划是政府为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创新跨越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释放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活力等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包含有20类小项,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的资助。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我署决定组织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计划,对我署执行的实施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实施独角兽企业落户奖励、实施瞪羚企业落户奖励、实施产业链薄弱环节配套奖励、实施优质企业回迁奖励、实施园区招商奖励等13个事项,最高奖励金额为5000万元。
宝安区先驱型企业资助项目包含:宝安区先驱型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生产经营性用房一次性补助。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补助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补贴项目对企业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且获得各级财政给予的当年技术改造总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
为规范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设立了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项目,扶持类别包括会计服务业、资产评估服务业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等五类。审核一经通过,最高可获资助1000万元。
为提高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组织实施了宝安区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服务业资金扶持计划,扶持类别包括检验检测服务业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等。审核一经通过,最高可获资助1000万元。
宝安区人才工作分项资金是区政府为推动深圳市创新、企业、人才“三大政策”在宝安落地实施,加快促进人才发展等而设立的。本人才分项资金主要包含有65个子项目,最高予以1000万元的资助。
宝安区“散乱污危”整治工业园区厂房空置补贴项目是按照完成清理“散乱污危”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最长6个月且不超过实际空置期的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月,单个园区总额累计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