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经过重重筛选,符合各种申报条件,才可进行申报。这就需要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从政策方面来讲
近几年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加上宽松的创新创业政策助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越来越多,毫无疑问,高企认定政策必将逐步收紧,认定门槛必将逐步抬高。
二、从企业获益来讲
1.税收优惠
通过高企认定当年即可减按15%税率享受所得税优惠。通过认定越早,享受优惠也就越早;税收优惠,特别是对企业在早期的成长助推作用也更大。
2.认定补贴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政府资金补贴。换言之,目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可能额外赚钱。
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政策收紧,试想补贴会一直给吗?哪天突然没补贴了,不仅得自己花钱去认定,而且政策收紧了通过还会更困难。
所以,一般都在当年的高企认定结束后,即启动次年度的高企认定准备,早准备、早规划、早立项。
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是很多的,有些 材料是证明成果的,如知识产权证书;许可使用合同、生产 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些 材料是可以验证过程的,如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通知、委托科研协议、行业专家对研发工作的评价会议意见等。
三、专家评价过程中判断方法
1、申请书及附件齐全与规范?
2、整体描述是否一致?
3、内容是否专业?
4、数据是否前后统一?
5、各部分的说明是否合理?
6、各部分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
四、存在的问题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取得的专利为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无实质性产品制造工艺发明专利,高新技术含金量不高,无法长时间在一个行业或区域形成核心竞争力。
(2)企业专利取得为外购。企业从高校购买产品专利,个别企业不经过消化吸收直接应用生产,基本没有研发过程。
2、企业人员问题
(1)科技人员工作时间难确认。企业联合外地科研单位外聘科研人员时,难判断外聘人员能否符合到岗183天的时间要求。
(2)研发人员身份难确认。企业申报材料中有研发人员同时兼企业管理人员,此类人员是否参与研发活动或是否具备科研技能?
(3)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准确。部分企业申报高新时,瞒报少报生产人员总数,以求研发人员比例达到标准。
(4)企业生产人员的范围不准确。企业申报时是否将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算作生产人员纳入高新计算基数,影响企业研发人员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3、产品销售与发票开具问题
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发票不开具高新产品名称,销售收入归集难。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开票项目只写统称,仅在规格栏中标明代码,发票对应销售收入难鉴别是否属高新产品。
(2)发票、销售明细账上货物名称难确定是否是高新产品。部分化工企业申报产品使用专用术语名,企业发票、明细账使用通用名,难确定两者是否一致。
(3)产品贴其他企业商标,部分集团性企业,申请新办高新企业时商标使用集团企业产品商标,难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4)企业总收入范围难确定。总收入范围是否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在实际执行中认定存在分歧。
(5)销售收入数据不准确。部分企业申报资料中的高新产品销售收入与纳税人日常申报资料数据不一致。
4、研发费用核算归集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并实行专账管理。
(1)研发费用未单独分开核算和专账管理。大部分企业未在科目设置上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也未对研发项目进行相应的费用归集,
(2)研发费用的归集数据不准确。主要表现研发人员的工资计算归集不准确,部分企业研发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生产工人工资,研发人员工资计算或人数可能有问题。
很多企业高企认定不成功,很大原因在评审材料上。如果早看过以上这些专家的意见,高企申请肯定就成功啦~
根据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新的高企认定办法更加注重认定完成后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所以高企通过后需要继续加强资质维护,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关事项:
1、税收资格认定
享受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因此企业获得高新资格后应该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错失税收优惠资格。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填报年度报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企业如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
4、报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5、加强企业管理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企业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参加认定。所以,企业要继续加强研发管理,注意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变化,注意高企年报、R&D投入统计、工商年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业统计的关键数据的一致性,为三年后的重新认定打好基础。
6、跨区整体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7、其他导致失去高企资格的行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则 第十五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来源:知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