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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2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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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由李政道先生倡议、邓小平同志决策于1985年设立,是国家专门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立的科研基金,旨在促进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开展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队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我国实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制度,是一项富有远见的战略决策,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博士后创新人才和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经费管理和追踪问效等工作。2021年,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额92903万元,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9586人。其中,面上资助金额62231万元,资助7960人;特别资助金额21240万元,资助1197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金额9200万元,资助400人;资助出版优秀学术专著29部。

  2022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开展面上资助两批次、特别资助、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等工作。

  为帮助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全面了解2022年基金资助工作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编印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2年度)》(以下简称《指南》)。2022年资助工作的变更内容在《指南》中以脚注形式做了标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印发文件。

  请各有关省(区、市)、部门及设站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好2022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指南》内容如有调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在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 / /www.chinapostdoctor.org.cn)发布相关信息。


  一、资助项目

  (一)面上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和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在面上资助中实施“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对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倾斜资助,其中对西藏、新疆地区重点倾斜。“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不面向以上地区部队设站单位、中央部属高校、一流高校、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及中国科学院妍究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上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单独申报。2022年资助约300 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

  (二)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特别资助(站中)两种类型。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自然科学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2年资助约400人,资助标准为18万元。

  特别资助(站中)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2022年资助约8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三)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有独立书号,由科学出版社出版。2022年资助约30部专著,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8万元。


  二、申请要求

  (一)面上资助

  申请条件:

  1.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3.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4.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友情提示:

  “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一同组织,需单独申报。

  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选择独立于流动站的专家评审。如果申请项目所属一级学科为心理学或二级学科为教育技术学,申请人需明确项目所属学科门类,教育学或理学选其一。

  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申请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

  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模板见附录),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其中,“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二、项目信息”中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友情提示:

  在网上申报开始前,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模板作为填报参考。

  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院系或工作站(分站)。

  友情提示:

  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可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军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在网上提交申请书。可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后打印3份纸质申请书,刻录光盘1张,报送设站单位。

  申报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逐级申请驳回。

  申请材料的审核:

  院系或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信息并提交至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网上审核申报信息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友情提示: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书由设站单位在审核截止日期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如果快递“申报情况汇总表”,以投递曰戳为限)。


  (二)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站前)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2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拟进站人员须是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22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进站不超过4个月,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3.不超过35周岁(1986 年3月31日后出生)。

  4.进站学科为自然科学。申请项目须为表1中规定的研究方向,且为非涉密项目。

  5.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6.对申请进入本单位相同一级学科并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30%。

  7.入选者须在资助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赴外的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得申请。


  特别资助(站中)

  申请条件:

  1.进站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3.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且为非涉密项目。

  4.设站单位择优推荐。各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的1/20推荐;不足20人的,推荐1人。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6.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7.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友情提示:

  ①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可向工作站设站单位提交申请。

  ②如果申请项目所属一级学科为心理学或二级学科为教育技术学,申请人需明确项目所属学科门类,教育学或理学选其一。

  ③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三)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申请条件:

  1.在站2年以上或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

  2.申请人为所投专著唯一作者。

  3.专著所属学科领域为自然科学。

  4.字数不少于15万字。

  5.仅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

  6.在专著书稿完成后方可申请。

  申请材料:

  专著书稿、《出版资助申请表》《报名信息表》、查重报告各1份。

  专著撰写规范请参阅附录。

  《出版资助申请表》和《报名信息表》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模板见附录)。

  查重报告应包括总查重结果和非本人文献的查重结果。由申请人委托设站单位图书馆、研究生院或其他具有论文查重资质的机构对专著内容进行查重。


  三、专家评审

  (一)面上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通讯评审。

  通讯评审采取网上匿名评审形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可见申请人及评审专家姓名,评审专家不可见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等信息。具体程序为:

  1.按照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二级学科进行分组;

  2.为每个评审组随机匹配同行专家;

  3.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按百分制打分;

  4.计算每位申请人的得分,在评审组内排序;

  5.根据当批次资助名额,在各评审组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遴选拟资助人员。

3 面上资助(工作站)评审指标

  (二)特别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具体程序为:

  1.按照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进行分组。

  2.为每个评审组聘请专家。一般组内每个一级学科至少聘请一名同行专家。

  3.根据参评人数,将资助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一级学科。

  4.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在网上审阅材料,投票确定拟资助人员。



  (三)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拟资助出版的专著。

  科学出版社组织选题论证,确定资助出版的专著。


  四、结果公示与公布

  (一)结果公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官方网站、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对拟资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友情提示:

  从公示日起,面上资助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查阅专家评审结果。

  (二)结果公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公众号上公布资助结果,并向相关设站单位印发资助通知。

  友情提示:

  从资助结果公布之日起,获资助人员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助证书。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

  资助经费适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应当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的,设站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经费结余部分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用资助经费所购固定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定额标准及时办理资助经费拨付手续。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基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和设站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不按

  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的设站单位及获资助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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