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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宝安区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2544

各有关单位:

  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我区对辖区内2019年认定通过企业发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关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证地点:宝安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二、领证所需材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加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法人签字、法人及领证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及领证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领证预约方式

  本次领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采取限号预约制(详见附件1),请各企业领取证书前,先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并进入“宝安行政服务”,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预约:1.点击“在线办理”;2.选择“宝安政务好又快”;3.选择“预约”后,点击“我已知悉”;4.按照企业所在街道点击“进入”(请根据附件2中查找企业所在街道);5.选择“领取国高证书业务”。

  特此通知。

  (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客服电话:85908590)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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