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定于即日起至2019年1月对2017年度宝安区财政科研资金配套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配合我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自评工作,并于12月29日17:00前将《科研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电子版资料发至以下邮箱:yjq@szie.org。
二、我局将于2019年1月派专人去贵单位进行现场调研,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项目申请书、验收申请书、立项和验收文件原件、获得知识产权证明原件、项目组成员社保清单等项目相关资料,并予以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于小姐,电话:0755-86133145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