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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光明区2019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量:418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光明区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做好光明区2019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确认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抓手,属于公共服务事项,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申报列入2019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及区各专项规划,或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

  (三)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或区政府确定的须重点推进的其他项目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分类

  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为主。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9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9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9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须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19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9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或通过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大力组织建设单位申报并予以协助。

  (一)申报方式。

  请各建设单位按照《光明区2019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格式填写,并将纸质版表格报送至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光明招商局科技园A3栋B座11楼)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mtz@szgm.gov.cn。

  (二)申报时间。

  截至2018年12月21日。

  (联系人:刘振敏,电话:88211979)


  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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